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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片区看这里,温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出台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鹿城区属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022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信息公开。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

1.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2.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下同):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定向分配招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将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以定向招生、市区统筹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和各区。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将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和所在行政区外的各区。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市区统筹定向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

——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定向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非市直、鹿城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

——市区统筹定向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所在行政区外的市区定向招生;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面向市区定向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市区统筹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2〕85号)。

(3)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2〕66号)。

——特色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地可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个别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特色高中建设学校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2022年温州中学作为学术高中特色招生的试点学校开展招生,面向市区招生129名。

——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国际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班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本区域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含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下同)原则上40%招生计划面向鹿城片区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各区统筹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60%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鹿城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啸秋中学面向鹿城片区招收83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面向鹿城片区招收110人、温州市越秀学校面向鹿城片区招收110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面向鹿城片区招收66人、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高中部)面向鹿城片区招收198人、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高中部)面向鹿城片区招收31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面向鹿城片区招收110人、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面向鹿城片区招收110人、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面向鹿城片区招收110人。

——跨县域统筹招生。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计,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民办普通高中须提前向社会公布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

(5)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一)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今年新增的4所中职学校5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特长生招生。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意后,按《市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三)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17号)规定执行。政策加分办理流程按照中考优待一件事办理方案执行。

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即“知分填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报考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本年度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共28所,设置40个平行志愿。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共设20个志愿,分别是:温州中学统招、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统招、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三校联合统招(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3所学校统招生实行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班、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统招、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龙湾中学定向招生、瓯海中学定向招生、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招生、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定向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特色普通高中设2个志愿: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二高分校,公办)统招、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二高分校,公办)特色实验班。

民办普通高中设18个志愿,分别是: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统招、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英奇书院)、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统招、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统招、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北大少年”特色实验班、温州市英才学校统招、温州市英才学校创新实验班、温州东瓯中学统招、温州东瓯中学“东瓯少年”特色实验班、温州市啸秋中学(鹿城)、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鹿城)、温州市越秀学校(鹿城)、温州世外高级中学(鹿城)、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高中部)(鹿城)、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高中部)(鹿城)、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鹿城)、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鹿城)、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鹿城)。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1)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2)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统筹定向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各校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统招实行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学校就读,考生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4)特色实验班招生。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135人;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二高分校)特色实验班招生135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英奇书院)招生100人;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北大少年”实验班招生、温州市英才学校创新实验班、温州东瓯中学“东瓯少年”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5)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设置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面向市区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6)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二高分校,公办)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加分;科学成绩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上述分数相同,则按考生科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上述分数和科学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7)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班招生。计划招生60人(2个班,其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面向鹿城片区的招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开始。考生直接到学校进行预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提前录取并锁定。

(8)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对达到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序予以提前录取。具体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2〕66号)执行。

(9)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和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国际班第一次招生根据学生参加测试的成绩于中考成绩发布后择优录取。第二次招生学生凭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向学校报名,报名学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合格者,根据学生的中考英语成绩、中考其他各科总分和面试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1.2*3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除英语外)总分/6*3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择优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鹿城区与市直生源考生(即录取地在鹿城区)要求报考市区任何一所民办普通高中,均需通过中招系统志愿填报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被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录取而放弃报到和缴费的考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不再予以补录。

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四、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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